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881.
標題:
一、屬同一排放口而每小時總蒸氣量二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之鍋爐,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2746號函
日期:
087.03.17
1882.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固定污染源若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頻率檢測者,得於事前提出書面替代方案,報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可後,以認可之檢測項目及頻率進行檢測」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3430號函
日期:
087.03.17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883.
標題:
「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9821號函
日期:
087.03.02
1884.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材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原石製造程序,係指以原石為原炓、經衝碎、切割、磨光或混合等程序,從事石材製品之製造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8553號函
日期:
087.02.23
1885.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規定,經指定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污染源,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設立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取得設置許可證之新設污染源或公告前已設立之固定污染源,則應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許可文件,始得領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7540號函
日期:
087.02.21
1886.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規定,營建工程空污費「於申請開工時先繳交二分之一,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時繳交剩餘二分之一費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3822號函
日期:
087.02.21
1887.
標題:
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0243號函
日期:
087.02.21
1888.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業,係包括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0101號函
日期:
087.02.20
1889.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有焚化爐總設計處理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四百公斤/小時以上,未滿二公噸/小時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0197號函
日期:
087.02.20
1890.
標題: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費基係採施工面積、工期或合約經費計算,而目前大部分土方採取作業並未訂定合約,亦不需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計算空污費所需之費基資料甚難掌握,無法確切且公平徵收其空污費,故目前暫不納入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
字號:
環署空字第2057號函
日期:
087.02.17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末頁
共 5288 筆,頁次:189 / 529
,
每頁顯示筆數
10
20
30
40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