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費基係採施工面積、工期或合約經費計算,而目前大部分土方採取作業並未訂定合約,亦不需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計算空污費所需之費基資料甚難掌握,無法確切且公平徵收其空污費,故目前暫不納入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05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2 月 1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費基係採施工面積、工期或合約經費計算,而
          目前大部分土方採取作業並未訂定合約,亦不需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計
          算空污費所需之費基資料甚難掌握,無法確切且公平徵收其空污費,故目
          前暫不納入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