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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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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費基係採施工面積、工期或合約經費計算,而目前大部分土方採取作業並未訂定合約,亦不需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計算空污費所需之費基資料甚難掌握,無法確切且公平徵收其空污費,故目前暫不納入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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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0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2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費基係採施工面積、工期或合約經費計算,而 目前大部分土方採取作業並未訂定合約,亦不需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計 算空污費所需之費基資料甚難掌握,無法確切且公平徵收其空污費,故目 前暫不納入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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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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