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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982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
          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
          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
          程空污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