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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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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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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098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3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 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 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 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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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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