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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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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02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2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工商廠場係指從事營利、工商活動行為或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始得設立之公私場所,如公司、工廠(場)及商業場所等。 二、本案受處分對象之礦石原料運輸及裝卸作業,兩者具承攬契約關係, 則其作業過程產生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違規主體宜認定 為獨資形態之工商廠場,應以公私場所之裁罰標準處分,而非以個人 行為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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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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