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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業,係包括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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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010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2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電子管、半導 體製造業,係包括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惟以液晶顯示器半成品 從事物理加工及測試之生產作業,不列入前述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 二、液晶顯示器半成品加工製程,倘確屬物理加工及測試生產製程,且該 製程為承接該公司一廠及三廠產出半成品之獨立生產廠區,則不屬前 述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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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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