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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2131.
標題:
一、經指定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申請操作許可證,其因改善污染而增加設備,如確無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或排放量之虞者,即不屬「變更」,自毋需先申請設置或變更許可
字號:
環署空字第34928號函
日期:
084.07.15
2132.
標題:
一、產品醋酸正丁酯、醋酸甲酯之製造程序係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請即依規定申請
字號:
環署空字第25493號函
日期:
084.06.15
2133.
標題: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清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字號:
環署空字第23603號函
日期:
084.05.18
2134.
標題:
廢/停
一般工業用地係指各縣市都市計畫區內或區外已完成工廠設置之零星工業用地,於該用地周界內採樣測定之臭氣或厭惡性異味其適用之排放標準得採工業區之標準(50);惟上述二者之採樣測定點若在周界外時,均應符合(10)之排放標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20286號函
日期:
084.05.12
停止適用日期:
110.07.13
2135.
標題:
一、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緊急發電設備,如其每小時總輸入熱值一千萬千卡以上,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
字號:
環署空字第21092號函
日期:
084.05.10
2136.
標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使用儀器檢查與目測逕行舉發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由經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20694號函
日期:
084.05.08
2137.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之條件,若屬同一排放口之全數鍋爐,其蒸汽總蒸發設計量或實際總產生量超過每小時十三公噸以上時,該些鍋爐皆應申請許可,惟屬同一排放口如非同時使用之備用鍋爐,其蒸汽蒸發量可不計入蒸汽總蒸發量
字號:
環署空字第21148號函
日期:
084.05.08
2138.
標題:
一、案內「設備」係指固定污染源之獨立單元如鍋爐、電弧爐及粉狀物貯存倉等,或製造程序中之單元組件如反應器、進料機及蒸餾器等,亦或污染防制設備如靜電集塵器及濕式洗塵器等
字號:
環署空字第21681號函
日期:
084.05.03
2139.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及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變更」係指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或操作方法之改變,致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或排放量之虞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22503號函
日期:
084.05.03
2140.
標題:
一、「以石灰石、白雲石、大理石等含鈣礦石為原料,從事生石灰、熟石灰『生產』之石灰製造程序」係屬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字號:
環署空字第21524號函
日期:
08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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