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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緊急發電設備,如其每小時總輸入熱值一千萬千卡以上,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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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109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緊急發電設備,如其每小時總輸入熱值一千萬 千卡以上,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條件,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操作許可。 二、柴油發電機與汽渦輪機係屬緊急發電設備,毋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 ,然其年運轉率如超過百分之十或月運轉率超過百分之十五,則仍應 依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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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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