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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一般工業用地係指各縣市都市計畫區內或區外已完成工廠設置之零星工業用地,於該用地周界內採樣測定之臭氣或厭惡性異味其適用之排放標準得採工業區之標準(50);惟上述二者之採樣測定點若在周界外時,均應符合(10)之排放標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028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1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般工業用地係指各縣市都市計畫區內或區外已完成工廠設置之零星工業
          用地,於該用地周界內採樣測定之臭氣或厭惡性異味其適用之排放標準得
          採工業區之標準 (50) ;惟上述二者之採樣測定點若在周界外時,均應符
          合 (10) 之排放標準。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