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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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8.03.02 |
廢含鉛量每公升○.○二六公克以上之高級汽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燃料,應予管制使用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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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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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8.03.02 |
廢含鉛量每公升○.○一三公克以上之汽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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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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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88.03.02 |
廢含硫量百分之○.一五以上之柴油及含硫量百分之○.○五以上之柴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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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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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88.06.28 |
廢含硫量百分之0.0五(0.05%)以上之柴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應予管制使用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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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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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88.10.05 |
廢第一期實施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日期、區域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所有人參加定期檢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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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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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88.10.05 |
廢第三期實施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日期、區域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所有人參加定期檢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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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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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89.12.18 |
廢/停申請舊柴油引擎發電機組或空氣壓縮機組同意進口文件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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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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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90.06.11 |
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客貨運業進行污染排放改善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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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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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91.01.14 |
廢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含硫量百分之0.0五(0.0五%)以上柴油於台灣本島地區,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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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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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91.06.28 |
廢/停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第三期排放管制標準申請審驗合格證明及新車抽驗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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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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