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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 - 固定源空污防制 152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91. 102.03.29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 行政規則
92. 101.09.06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抽測原則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重新計算規定 行政規則
93. 101.06.01 核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第七款所稱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行政規則
94. 099.09.06 核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違反條款第二十條第一項污染程度(A)之計算規定 行政規則
95. 098.07.03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96. 104.12.30 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 命令
97. 104.11.12 加油設施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補助辦法 命令
98. 096.08.20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減量獎勵辦法 命令
99. 093.06.29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命令
100. 111.06.06 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