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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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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701.
標題:
一、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促使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成本內部化,誘使污染者改變污染行為,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35600號函
日期:
089.07.04
1702.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第五條前段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預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33439號函
日期:
089.06.29
1703.
標題: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營造建築物、舖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設施,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行為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31586號函
日期:
089.06.16
1704.
標題: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行為罰,其告發處分對象為行為人,復依同條第一直項第二款規定,「營造建築物、舖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公式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9533號函
日期:
089.06.13
1705.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污染源係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36598號函
日期:
089.06.07
1706.
標題: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半導體製造事業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支援物料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7099號函
日期:
089.05.29
1707.
標題:
一、依本署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八)環署空字第○○四二五九二號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中「其他營建工程」類之收費費率,為案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採計,其訂定原則係依各類營建工程所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占期工程總經費之平均比例訂定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6270號函
日期:
089.05.22
1708.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6938號函
日期:
089.05.18
1709.
標題:
廢/停
一、有關使用石油焦及煤混燒時之空污費計算乙節,因石油焦空污費係由銷售或進口者繳納,基於一物不二次重複課徵原則,倘水泥業者提出該批石油焦已依銷售量繳納空污費之證明,擇期燃燒後所排放之污染物不再依實際排放量徵收,故混燒後之總污染量僅採計算煤燃燒後所排放之Sox及Nox量,計算方式如下:煤Sox排放量=Sox總排放量×SOx×煤含硫量;煤Nox排放量=Nox總排放量×煤使用量×煤熱值;應繳空污費=煤Sox排放量×Sox費率+煤Nox×Nox費率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6698號函
日期:
089.05.17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10.
標題: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半導體製造業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之原物料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3268號函
日期:
08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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