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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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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601.
標題:
一、○○公司倘以黃豆、大豆粕為原料,經過浸泡、磨漿、煮漿、發酵、真空乾燥等製造流程生產大豆水解蛋白食品營養素,經查非屬本署公告第一至第七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造程序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56979號函
日期:
094.07.22
1602.
標題:
一、本署於93年5月28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公告委託貴局辦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固定污染源設置及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並自93年7月1日起實施,業已改變該公告所指定轄區許可申請案件審查及發証之管轄權,是以彰化縣政府94年2月24日換發許可證之行政處分,倘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及第18條辦理,依同法第111條第6款為無效處分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46776號函
日期:
094.07.14
1603.
標題:
一、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係規範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採行各項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主要係因營建業主為營建工程之所有者與受益者,對於其工程施工,有監督、管理及設置污染防制設施之責,且污染防制措施或設備經費,亦需由業主編列,始能執行,故課予營建業主應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之責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49602號函
日期:
094.07.07
1604.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44489號函
日期:
094.07.01
1605.
標題:
一、本案貴轄○○公司倘將使用過之光阻劑回收,經蒸餾處理後分成光阻洗劑與高沸點光阻殘餘物,經查非屬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造程序,惟本署已考量將該製程納入未來第八批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公告條件,加以規範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47964號函
日期:
094.07.01
1606.
標題: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減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於第一次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同時提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措施計劃書,並於工程完工後三十內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申請書,檢具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減免申請」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41042號函
日期:
091.06.26
1607.
標題:
一、依本屬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其中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汽車製造及裝配,並具有表面塗裝作業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26833號函
日期:
091.05.08
1608.
標題:
一、本署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其中「道路工程」備註規定:「(一)包過高架道路(含路橋)平面道路之施工與拆除作業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29386號函
日期:
091.05.01
1609.
標題:
一、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公私場所、事業等處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應為全職工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23701號函
日期:
091.04.25
1610.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二極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二極體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為針對該製程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空氣污染,能作有效防制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20541號函
日期:
09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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