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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屬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其中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汽車製造及裝配,並具有表面塗裝作業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2683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屬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其中汽
         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汽車製造及裝配,並具有表面塗裝作業者。
              其管制重點,係針對表面塗裝作業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加以管
              制。
          二、本案協○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製造,雖製程有金屬
              表面塗裝程序,但其非屬汽車製造及裝配者,應非屬本屬公告應設置
              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