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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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
093.05.18 |
廢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種類及限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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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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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
113.11.12 |
核能二廠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計畫審查結論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原名稱:核能一廠、二廠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計畫審查結論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原名稱:核能一廠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計畫審查結論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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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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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
110.04.23 |
廢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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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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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
086.12.31 |
廢核能電廠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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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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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
099.09.06 |
核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違反條款第二十條第一項污染程度(A)之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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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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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
103.04.02 |
核釋「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與化工業放流水標準所定高含氮製程管制項目之限值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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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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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
097.07.24 |
核釋「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五項,有關販賣、贈送於確認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已於市面銷售指定電池之補充規定如下:一、指定電池或附指定電池物品符合公告事項三及四規定,於確認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已於市面銷售者,於確認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後仍得繼續販賣、贈送,銷售日期以販賣業進貨單、進貨發票或收據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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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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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
102.10.04 |
廢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8款及第1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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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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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
108.04.19 |
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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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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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
108.11.27 |
廢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種文化、教育、訓練設施或研究機構之擴建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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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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