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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8款及第11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20084326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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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環署綜字第○九八○○七一九八五號、九十
九年七月十四日環署綜字第○九九○○六二六六四號及九十九年十二月六
日環署綜字第○九九○一○八七一六 C 號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