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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8款及第11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20084326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環署綜字第○九八○○七一九八五號、九十
          九年七月十四日環署綜字第○九九○○六二六六四號及九十九年十二月六
          日環署綜字第○九九○一○八七一六 C  號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