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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空字第1131005796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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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環境部環部空字第 113100579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87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錄一、第 7  條條文之附錄二;增訂
  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5  條附錄 1、第 5-1  條附錄 1 之 1、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3  項附錄 2、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
  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
  、第 11 條附錄 3、第 12 條第 3  款序文附錄 4、第 1  目、第 2  
  目、第 13 條第 1  項附錄 4、第 2  項、第 14 條、第 15 條附錄 6
  、第 16 條序文、第 3  款序文、第 17 條序文、第 3  款序文、第 
  18  條序文、第 4  款、第 19 條、第 2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
  194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01948
  1D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0193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5、7
  、11、12、14~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5534
  0D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3~18  
  條條文及第 5  條附錄一、第 7  條附錄二、第 11 條附錄三、第 14 
  條附錄四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
  97445B  號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3B0001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17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錄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015
  3D  號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1B00009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