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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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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471.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50629號函
日期:
095.07.11
1472.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對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程合約書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7821號函
日期:
095.06.30
1473.
標題:
一、有關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故障」之定義乙節,查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已明訂:「本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8357號函
日期:
095.06.30
1474.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6554號函
日期:
095.06.26
1475.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並具有塗佈、去塗佈、上膠、蝕刻或顯影等作業程序,其資本額達3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6299號函
日期:
095.06.22
1476.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1)從事燃燒、融化…(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6027號函
日期:
095.06.21
1477.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作業程序,係指從事凹版以外之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但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9448號函
日期:
095.06.21
1478.
標題:
一、有關光電業因製程變更,其新增或既設之污染防制設備應適用之排放標準相關疑義,本署業於95年5月25日以環署空字第0950039029號函釋在案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8673號函
日期:
095.06.19
1479.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九(九)1.規定,當監測設施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結果之差值平均值大於信賴係數絕對值,且監測數據未有無效數據情形時,自監測設施具有前述情形之該小時開始,至下一次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結果之差值平均值小於或等於信賴係數時之該小時為止,監測數據應乘以偏移校正因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3618號函
日期:
095.06.16
停止適用日期:
110.07.13
1480.
標題:
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係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43447號函
日期:
09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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