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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作業程序,係指從事凹版以外之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但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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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494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作業 程序,係指從事凹版以外之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 用量為 5 公噸以上者,但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前項公告 主要係針對印刷程序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制。 二、本案公私場所以油墨、異丙醇等原料,從事平版印刷程序,因其所使 用之油墨含有機溶劑,且其年用量已逾前揭公告條件,應依規定申請 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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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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