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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對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程合約書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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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478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規定,對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 染防制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 程合約書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 額。前項工期起算日之計算,應依申報開工日期起算。但於開工前未 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查獲已施工者,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計算並 認定其工期起算日: (一)屬依法需取得建造執照、雜項執照、開發(挖)許可或其他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執照者,以其執照核發日期、領照日期或向該管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開工備查日期為起算日。 (二)屬依法不需取得前款執照或許可者,依下列原則自主管機關查獲之 日起往前計算工期之起算日: 1.屬地上層之工程,每層最多以 90 日計算。 2.屬地下層之工程,每層最多以 120 日計算。 3.屬建築法規規定之開挖整地、倉庫、煙囪或圍牆等其他雜項工程 ,最多以 180 日計算。 4.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計算方式。 二、○○畜牧設施雞舍新建工程,係為工程完工申請補照,相關執照難以 確認施工期程,請貴局本於權責再予詳細查明,或依前揭收費辦法第 5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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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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