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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431.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但僅從事壓接或貼合等物理加工作業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70995號函
日期:
095.09.05
1432.
標題: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條件應符合煙道出口一氧化碳1小時動平均值低於100ppm,排氣含氧量以11%為參考基準,及焚化爐出口排氣中含氧量1小時平均值應達6%以上之規定;另同標準第9條規定,焚化爐應具備可即時顯示前述相關操作運轉條件之監控設施,其監測結果並應每小時作成紀錄值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5081號函
日期:
095.09.04
1433.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22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5336號函
日期:
095.09.04
1434.
標題:
一、查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之目的,主要係規範公私場所內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其汽油或柴油成份應符合規定限值,並不得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之液體燃料,以確實減少空氣污染情事之發生,違反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並應以公私場所為處分主體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6222號函
日期:
095.09.04
1435.
標題:
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倘係屬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並將廠房設備出租予他人操作營運者,倘其承租者已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妥變更工廠登記或營運許可等事項,則應由承租者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倘承租者未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工廠登記或營運許可等事項,仍應由原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5831號函
日期:
095.09.01
1436.
標題:
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定義,空氣污染物係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污染源係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4899號函
日期:
095.08.29
停止適用日期:
110.10.25
1437.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5846號函
日期:
095.08.29
1438.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之定義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9101號函
日期:
095.08.29
1439.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氣狀污染物、稀釋氣體及排放流率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於每年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及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內各進行一次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2654號函
日期:
095.08.17
停止適用日期:
110.10.25
1440.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製藥程序,係指以合成、抽取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生物製劑或體外檢驗試劑等之製造者,倘僅從事摻配或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3364號函
日期:
09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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