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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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105.02.04 |
應揭露排放廢(污)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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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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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105.05.17 |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原名稱: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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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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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05.10.31 |
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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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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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05.12.22 |
廢含鉛量每公升○‧○二六公克以上之汽油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含鉛量每公升○‧○一三公克以上之汽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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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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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06.01.11 |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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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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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06.05.11 |
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
原名稱: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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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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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106.08.03 |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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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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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106.08.15 |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原名稱: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原名稱: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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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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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106.08.15 |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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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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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06.08.30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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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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