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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70046501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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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本法第二條第七款所定之事業,除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
          理辦法第三條所定對象外,應依附表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