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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70046659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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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主 旨: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