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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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099.12.02 |
土壤及地下水監測資訊整合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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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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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099.12.31 |
廢廢鉛蓄電池處理業於登記後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所訂辦法取得受補貼機構資格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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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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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100.01.24 |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解釋令:核釋廢(污)水排放影響涉及數直轄市、縣(市)其文件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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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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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100.01.25 |
廢/停放流水生物急毒性削減管理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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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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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100.02.23 |
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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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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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100.03.30 |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解釋令:核釋向本署公告委託之機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排放許可證」之「委託」包含「委任」及「委託」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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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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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100.05.09 |
核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關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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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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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100.06.13 |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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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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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100.06.21 |
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文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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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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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100.07.04 |
核釋「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七及公告事項九,有關「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表二)及「公告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執行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表三)之書表格式應記載事項之要求,業者製備之書表格式應不得少於前述書表格式內之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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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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