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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921.
標題:
依據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率」第二項規定「營建工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不屬徵收範圍
字號:
環署空字第77051號函
日期:
086.12.02
1922.
標題:
依本署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有關區域開發工程部分,係指十公頃以上(含)之開發作業,包括遊樂區、工業區及社區之開發;本案開發面積雖達十公頃,然非屬遊樂區,不宜以遊樂區類別採計
字號:
環署空字第70940號函
日期:
086.12.01
1923.
標題:
有關「現行規定空污費分年繳交係指第二年時可依第一年施工情形做退、減免結算,末來工業區分年繳交空污費時,即可於每一年度依下一年度預定施工進度計算應繳金額,並依當年實際施工情形計算減免與溢、補繳金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69530號函
日期:
086.11.25
1924.
標題:
一、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不論新設或既設,皆屬本署公告指定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或營運
字號:
環署空字第71481號函
日期:
086.11.24
1925.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私場所於設置或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前,應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66531號函
日期:
086.11.24
1926.
標題:
廢/停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減量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於國內檢測機構取得排放檢測許可前,固定污染源得委託學術或檢測機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可方法檢測,且其品保品管程序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字號:
環署空字第56368號函
日期:
086.11.21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927.
標題:
「海堤導流體工程」因具明確之工程面積及工期,故應以面積乘以工期為費基計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70213號函
日期:
086.11.18
1928.
標題:
一、有關「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主要係為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污染源穹氣污染物排放狀況,規範各污染源排放管道之採樣孔設置點應具代表性及設置便於採樣之設施
字號:
環署空字第69056號函
日期:
086.11.18
1929.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不織布業及具以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紡黏等程序,從事不織布製造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字號:
環署空字第69532號函
日期:
086.11.18
1930.
標題:
「配電外線工程」因挖方面積小且工期短,不亦以面積乘以工期計算空污費費額,故宜依合約經費計算為宜,然因「配電外線工程」之項目包括電桿設置挖孔、電桿上架設電線及工電設備等,僅「電桿設置挖孔作業」涉及排放粒狀污染物,且工程經費佔總工程經費比例不大,故得以「電桿設置挖孔作業」部分之工程經費做為費基,計算「配電線工程」應繳之空污費費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69527號函
日期:
08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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