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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不織布業及具以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紡黏等程序,從事不織布製造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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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953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1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規定,不織布業及具以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紡 黏等程序,從事不織布製造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申 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二、所提之菜瓜布製造流程,係將菜瓜布原料於纖維成形機成形,再依序 經由滾膠、噴膠、烘乾、印字、分條切割及捲取後,即為成品。本案 製程與前述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條件不同,應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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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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