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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海堤導流體工程」因具明確之工程面積及工期,故應以面積乘以工期為費基計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7021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海堤導流體工程」因具明確之工程面積及工期,故應以面積乘以工期為
          費基計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