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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751.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該法所稱之「污染源」係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3357號函
日期:
088.10.01
1752.
標題:
廢/停
一、屬本署公告應設置連續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已設置之監測設施進行汰舊換新,應於事前檢具工作計畫及監測設備汰換期間無法監測之因應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始可進行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1021號函
日期:
088.09.29
停止適用日期:
110.07.13
1753.
標題:
一、按「送達」依行政程序法所定計有職權送達、自行送達、郵遞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公示送達、囑託送達等八種,而同法第四十九條則僅係針對基於法規之申請以郵遞送達方式提出者規定應予扣除在郵期間,合先敘明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7572號函
日期:
088.09.20
1754.
標題:
依據「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以下簡稱焚化爐)全連續式運轉且設計處理量十公噸/小時以上(含)或設計總處理量三百公噸/日以上(含)者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Dioxins及Furans)」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1344號函
日期:
088.09.16
1755.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一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0352號函
日期:
088.09.13
1756.
標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並應設置足以有效監視污染防制設備正常操作之連續監測設施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188號函
日期:
088.09.13
1757.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略以:各及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征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另依本署八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八八)環署空字第○○四二五九二號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營建工程類別推算其粒狀污染物之排放量多寡訂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6313號函
日期:
088.08.26
1758.
標題:
一、依本署八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八八環署空字第○○四二五九二號公告修正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道路工程類備註規定略以:道路工程包括高架道路(含陸橋)、平面道路之施工與拆除作業,同一工地之道路與相關工程,若於工期內同時施工,則該相關工程之施工面積易併入此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4916號函
日期:
088.08.25
1759.
標題:
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業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為使新舊法交替期間,相關執行工作有所依循,本署乃於同日公告「空氣污染防制法新舊交替期間執行原則」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2620號函
日期:
088.08.04
停止適用日期:
110.05.20
1760.
標題:
廢/停
一、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本署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環署空字第○○四一八六一號公告(諒達)柴油品質之使用限制,其中公告事項一規定,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台灣本島地區,除軍用戰鬥車輛及船舶之內燃機外,均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不含○‧○五%)之柴油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1690號函
日期:
088.08.02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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