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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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06.05.11 |
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
原名稱: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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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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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03.12.05 |
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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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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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03.10.24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
原名稱: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一般廢棄物分類分式 原名稱:資源垃圾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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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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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103.06.10 |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
原名稱:廢棄物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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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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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103.05.07 |
廢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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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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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03.01.13 |
(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一、有關清理義務人經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命限期清除處理,其限期未清理之判定,依照下列原則辦理:(一)未於處分機關限定期間內提出「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且未提出可逕行認定具清理意願或清理能力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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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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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02.06.10 |
廢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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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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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100.07.01 |
廢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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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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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100.06.21 |
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文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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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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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0.05.09 |
核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關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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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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