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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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091.11.29 |
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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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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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091.11.25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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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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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091.11.14 |
提供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個別或統計性資料予學術研究機關(構)、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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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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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091.08.07 |
放流水水質水量檢驗測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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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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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091.01.28 |
廢台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及水體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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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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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090.06.27 |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且其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對同一排放廢水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依「一事不二罰原則」之行政原則,從一重處分。惟行政罰鍰額度,應同時考量數項之違反規定加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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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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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089.12.27 |
廢/停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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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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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089.08.30 |
廢台灣地區沿海水區範圍、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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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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