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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0115014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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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0115014
  8 號公告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01060117 
  號公告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5010
  1330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50
  378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
  16580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0007571
  6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