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環境用藥之標示變更經本署核准後,自該核准日起其製造或輸入之環境用藥標示應以變更後之內容為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858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環署毒字第 09500
57858F 號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66920
號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