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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一批至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0011004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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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11004
  0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
  94658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