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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77906號函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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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1004923
  0 號函發布自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水污染防治法生效日起停
  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水字第
  007790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水字第
  0077906 號函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水字第 000
  9814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