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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77906號函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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