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承租國營事業土地或設定地上權作為廢棄物處理廠(場)審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