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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管理辦法第53條第3項「繞流排放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放流口改設置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80053119號函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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