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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951.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藥品製造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57122號函
日期:
086.10.07
1952.
標題:
本案應由營建業主檢具相關資料,證明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前完工,並由環保局審核或勘查,若經確認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前完工者,不須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否則仍應繳交補照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60890號函
日期:
086.10.06
1953.
標題:
本案污染源因製程特性,其前段燃料油燃燒產生熱風屬燃燒過程;後段則為熱風乾燥過程,與一般燃燒過程不同,故其排氣中粒狀污染物濃度不宜以燃燒過程含氧量六%為參考基準校正計算,而應另訂適用該製程之含氧量參考基準,如瀝青拌合業、鋼鐵業燒結工廠及肥料業熱風乾燥機等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53880號函
日期:
086.10.03
1954.
標題:
一、河川疏濬主要為水底泥沙之移除,故疏濬工程本身並非造成粒狀污染物之主要作業,疏濬後泥沙之運送及堆置,方為引起粒狀污染物之作業
字號:
環署空字第58696號函
日期:
086.09.26
1955.
標題: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因毀損、滅失或主管機關登記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
字號:
環署空字第56581號函
日期:
086.09.26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956.
標題: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係排放粒狀污染物之營建工程,故交通號誌程涉及土木施工者,應依「其他建築工程」之費率計算應繳費額;純AC加封整建工程等,如有涉及挖耙路面或砂石土方作業者,應依「道路工程」之費率計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路容整修、環境綠美化、植樹及整理工程,如涉及土木施工者,則應依「其他建築工程」之費率計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且不論勞務發包與否,倘會造成污染,仍應依法繳納
字號:
環署空字第53359號函
日期:
086.09.18
1957.
標題:
一、依本署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為營建業主,係以營建業主為營建工程之所有人或受益人,應負擔因空氣污染所造成之社會成本
字號:
環署空字第57001號函
日期:
086.09.17
1958.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違反者依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
字號:
環署空字第5262號函
日期:
086.09.10
1959.
標題:
一、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不論新設或既設,皆屬本署公告指定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或營運
字號:
環署空字第51587號函
日期:
086.09.06
1960.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堆置場」,係指「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堆置體積在一千立方公尺(含)以上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52355號函
日期:
08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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