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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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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311.
標題: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規定:「焚化爐應依下列規定進行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檢測:...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5480號函
日期:
096.11.28
1312.
標題:
一、本案該公司所提欲執行燃燒木屑(材)鍋爐之戴奧辛檢測,是否需進行含氧量校正乙節,倘其木屑(材)業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認定為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且係做為鍋爐燃料,非以焚化廢棄物為主要目的者,即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準用第5條及第10條之規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7852號函
日期:
096.11.28
1313.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3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辦理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4628號函
日期:
096.11.27
1314.
標題: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附表「三、控制效率」下「集氣設施」中「密閉負壓操作」規定「應記錄之操作條件項目」包括:用電量、壓力差及風速,其主要目的為判定該集氣設施是否正常有效操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8227號函
日期:
096.11.23
1315.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私場所接到試車通知者,應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並於核准試車時間屆滿後15日內,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3425號函
日期:
096.11.21
1316.
標題: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規定:「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1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3381號函
日期:
096.11.20
1317.
標題:
一、查本署於94年9月6日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機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5450號函
日期:
096.11.20
1318.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私場所依本法第24條規定申請操作許可證者,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許可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領取操作許可證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4610號函
日期:
096.11.19
1319.
標題: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建築物、道路、橋樑、管線及其他營建工程倒塌、斷裂或毀損,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建物而應予拆除、重建或緊急搶修之工程,得免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85699號函
日期:
096.11.15
1320.
標題:
一、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漏檢測應符合之規定為:使管路受壓至5.08公分水柱(2英吋水柱),測試5分鐘,應符合合格標準範圍4.83~5.33公分水柱(1.90~2.10英吋水柱)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76163號函
日期:
09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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