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95333F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33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停止適用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48
  5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7455
  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6 點之附件五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42135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2
  8977  號公告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