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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95333F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94年6月24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申請書.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PDF
附件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申請須知.PDF
附件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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