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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60065799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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