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36
888A 號公告修正公告事項第 4、5 項及附表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1001711
4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
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新名稱: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
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90119
267D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