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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50036888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環署基字第1050036888A號公告.pdf
表一 應設置之資源回收設施及相關標示.pdf
表二 廢四機回收聯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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