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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00000786D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環署基字第1000000786D號公告.pdf
附件一 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應回收廢容器或廢乾電池項目及應設置之資源回收設施.PDF
附件二 回收點標示規格.PDF
附件三 回收筒規格及位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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