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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
公害陳情與督察
生活廢棄物處理
環境衛生
土壤及地下水
業務分類:環境管理 787 筆
291.
標題: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三條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接管使用自來水之家戶,應就自來水實際每單位用水量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之家戶,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8804號函
日期:
093.07.22
292.
標題:
廢/停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52416號函
日期:
093.07.22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293.
標題:
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資源垃圾應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回收車回收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8599號函
日期:
093.07.19
294.
標題:
廢/停
一般廢棄物焚化爐焚化灰渣(包括飛灰及底渣)之處理,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即焚化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渣混合;飛灰之溶出試驗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之規定者,得採固化法、穩定化法、熔融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法處理至低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之溶出試驗標準;灰渣採固化法或穩定化法處理後以衛生掩埋處理者,應獨立分區掩埋,且應設置分區及獨立之滲出水收集系統,並定期檢測滲出水處理後之水質,另既設之衛生掩埋場,若無法設置分區之滲出水收集系統者,得以既有掩埋場滲出水收集系統收集滲出水,每季應檢驗處理後之重金屬溶出試驗及滲出水之重金屬濃度,並加強防止雨水滲入處理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9184號函
日期:
093.07.19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295.
標題: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11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委託自來水供水機構代徵者,自來水供水機構代徵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應於扣除代徵費用後,直接撥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10088號函
日期:
093.07.19
296.
標題:
堆置廢棄雜物(回收物)屬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一般垃圾或資源垃圾者,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應符合該辦法第二章有關貯存之規定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42405號函
日期:
093.07.19
297.
標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四項係規定負責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之執行機關,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7134號函
日期:
093.07.15
298.
標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及同條第十一款經主管機關(台南縣政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係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負責辦理取締之工作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7239號函
日期:
093.07.12
299.
標題:
廢/停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域內嚴禁張貼與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3699號函
日期:
093.06.25
停止適用日期:
109.08.24
300.
標題:
依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環署廢字第○九三○○一九一八六號公告規定,建築物或土地定著物之冷氣機,其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七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為污染環境行為,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41823號函
日期:
09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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