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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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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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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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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0.06.13 |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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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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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0.07.04 |
核釋「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七及公告事項九,有關「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表二)及「公告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執行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表三)之書表格式應記載事項之要求,業者製備之書表格式應不得少於前述書表格式內之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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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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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097.04.10 |
核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屬「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第一款之廢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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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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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99.01.06 |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有關責任業者扣抵其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所需之不在國內廢棄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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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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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08.11.08 |
廢/停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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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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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14.06.27 |
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原名稱: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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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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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08.12.31 |
廢第一批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消費者投置之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種類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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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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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00.01.04 |
連鎖速食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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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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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10.11.09 |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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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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