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屬「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第一款之廢機動車輛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70026774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屬「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
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第一款之廢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