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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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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14.07.01 |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原名稱: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原名稱:應回收清除、處理之一般廢棄物之種類、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業者範圍 原名稱:應回收清除處理之廢資訊物品種類、業者範圍及其開始回收清除、處理日期 原名稱:應回收清除處理之一般廢棄物之種類、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業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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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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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08.12.06 |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二項表二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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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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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97.01.11 |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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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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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14.06.30 |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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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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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099.01.07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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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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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有關資訊物品項目「電源器」之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有關資訊物品項目「電源器」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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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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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物品項目「機動車輛」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物品項目 「機動車輛」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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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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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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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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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00.06.13 |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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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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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0.07.04 |
核釋「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七及公告事項九,有關「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表二)及「公告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執行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表三)之書表格式應記載事項之要求,業者製備之書表格式應不得少於前述書表格式內之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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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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