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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空字第1131084890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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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日環境部環部空字第 113108489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新名稱:公
  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
  202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